自然资源部印发通知开展采矿损毁土地状况调查试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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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本报北京7月24日电 (记者常钦)记者从自然资源部获悉:近日,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《关于开展全国采矿损毁土地状况调查试点工作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按照试点引路、分步实施的要求,先行开展采矿损毁土地状况调查试点工作,力争明年全面启动实施。自然资源部组织编制了《全国采矿损毁土地状况调查实施方案(试行)》,随《通知》一并印发执行。

  这项工作由各省份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实施,选取工作基础好、积极性高、条件保障有力的县(市、区)进行试点。每个省份原则上选择3—5个县(市、区),试点期限为2024年7月—12月。组织开展各项调查任务,全面摸清试点县(市、区)采矿损毁土地(含挖损、压占、塌陷)现状和底数,建立采矿损毁土地数据库并提交调查成果,为省份调查工作的整体推进和全面启动实施全国调查工作探索经验、锻炼队伍、打牢基础。

  《通知》指出,7月底前,自然资源部组织制定全国采矿损毁土地状况调查实施方案(试行),印发试点通知,开展试点工作动员部署和技术培训。8月底前,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省级试点实施方案,部署试点调查任务,组织开展培训,将省级试点实施方案及试点县(市、区)名单等报自然资源部。11月底前,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开展数据质量审核、成果认定等,完成省级试点数据库建设。自然资源部组织中国地质调查局加强技术投入,根据各省份上报损毁土地调查数据成果,高标准建设全国数据库。(人民日报) 【编辑:唐炜妮】

发布于:北京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