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巡视三组原组长、一级高级监察官王亮山被开除党籍和公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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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中新网2月22日电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,据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: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,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对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巡视三组原组长、一级高级监察官王亮山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。

  经查,王亮山丧失理想信念、背弃初心使命,对党不忠诚不老实,对抗组织审查;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违规收受礼品礼金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住宿安排;违背组织原则,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,在干部选拔任用、工作调整中说情干预并收受财物;为官不廉,违规从事营利活动;执纪违纪,执法犯法,利用职权违规干预和插手相关事项,违规打探审查调查工作秘密;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,并非法收受大额财物。

  王亮山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、组织纪律、廉洁纪律、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,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,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、不收手,性质严重,影响恶劣,应予严肃处理。王亮山主动投案,具有从轻情节。依据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》等有关规定,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,决定给予王亮山开除党籍处分;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;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;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,所涉财物一并移送。 【编辑:周驰】

发布于:北京市